200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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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双认定”公示材料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2号)。

(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

(六)《山东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省物价局鲁价认发〔2006〕110号)

三、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和时间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程序为: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公告。

按照省物价局“双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集中预受理、受理的时间为2006年8月1日-13日。

四、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条件

(一)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1、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国家或省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考核合格。

(二)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六、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有效期限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人员应按规定到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机关重新申请办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手续。

七、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具有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1)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三名;

(2)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的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分别不少于二名;

(3)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二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八、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七名;

(1)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五名;

(2)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的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分别不少于三名;

(3)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三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7、取得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已满一年。

九、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十名;

(1)甲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七名;

(2)甲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的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分别不少于四名;

(3)甲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甲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五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其中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6、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7、取得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已满二年。

十、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一式两份)。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单位成立背景、历史沿革、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机构设置情况、主要业务介绍等);

(2)申请的资质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3)单位行政和业务技术主要负责人简表;

(4)法定代表人简介;

(5)技术负责人简介;

(6)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聘请专家名单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经过本年度年检的最新证书),尚未注册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组织章程。

5、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财务制度、项目审核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专家聘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6、人员情况证明。

(1)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2)从业人员职称证明;

(3)工作人员与企业劳动关系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

(1)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2)非自有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

(3)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需提供协议。

8、申请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需随机抽查五个典型评估案例。

9、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1)申请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需提供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书;

(2)申请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需提供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书。

十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限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到资质认定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重新认定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要提供近三年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和随机抽查五个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

十二、办公机构联系方式

枣庄市物价局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659号
邮编:277800
受理窗口:枣庄市行政审批大厅物价局窗口或物价局一楼109、110、102室
联系电话:3168650、3312854、3314027、8686173
联 系 人:王爱霞、王伟、韩伟
网址:www.zzwj.gov.cn
邮箱:wangww_wj@163.com
举报电话:12358

市中区物价局 
地址:市中区振华路10号民政局院内
邮编:277100
受理窗口:三楼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3368805
联 系 人:李崇明

山亭区物价局 
地址:山亭新城云峰路95号
邮编:277200 
受理窗口:三楼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8811022
联 系 人:陈其云

薛城区物价局 
地址:薛城区黄河东路192号
邮编:277000 
受理窗口:三楼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4423305
联 系 人:王心刚

台儿庄区物价局 
地址:台儿庄区康宁路南首
邮编:277400 
受理窗口: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大门东阳光价格事务所
联系电话:6668866、6650936
联 系 人:孙法俊

峄城区物价局 
地址:峄城区中兴大道农机公司院内
邮编:277300 
受理窗口:三楼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7718565
联 系 人:肖长胜

滕州市物价局 
地址:滕州市府前中路15号
邮编:277500 
受理窗口:滕州市行政审批大厅物价局窗口或滕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5262606、5522932
联 系 人:霍崇海、孙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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