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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制度

  1、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2、局监察室、办公室、调控科负责承办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其它科室(所、中心)配合。

  3、对外公开内容:
  (1)向社会公开服务和执法承诺;
  (2)各科室、所、中心的工作职责公开;
  (3)办事(办案)工作程序公开;
  (4)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公开;
  (5)物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
  (6)设立效能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7)对重要的公用、公益性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确定实行听证会制度

  4、内部公开内容:
  (1)案件定性处理公开(内部案件审理小组公开);
  (2)内部管理、考核内容、标准公开;
  (3)机关人事奖惩工作公开;
  (4)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人员的结果公开;
  (5)干部使用提拔任前公开;
  (6)发展党员公开;
  (7)每年度公开财务收入、支出与结存情况,公开收入来源,公开支出细目。

  5、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督查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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