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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一次性告知制

   

  对第一次办事请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属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及内容如下:

  1、办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有关单位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
  (2)法人资料证明,机构编制以及经费来源情况;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其它相关材料。

  2、一般商品的定价调价申请:
  (1)定调价申请报告;
  (2)产品生产合格证;
  (3)产品成本核算说明书;
  (4)其他相关需要材料。

  3、国产药品类调定价申报:
  (1)国产药品调定价申报报告:申请调定价药品的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剂
型、规格;药品适用病症及基本药理结构;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调定价理由;
要求核定的价格水平建议;
  (2)填写国家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
  (3)国产药品价格申报附属资料:药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和批
准生产文件,药品使用说明书及企业上年度利润报表的复印件;取得GMP认证的证
明;属原研制或享有国家专利、及新药保护的证明;提供该药品与国内市场同种
(类)药品、临床疗效、安全性和价格水平等方面的比较材料。

  4、供水、供气、供热、公交车票,出租车租费等价格调整:
  (1)调整价格申请报告;申请理由;生产经营状况及收支情况;拟调价格水
平;
  (2)拟调价格影响测算;
  (3)提供邻区同类价格水平资料;

  5、办理价格认证业务
  (1)价格鉴证各项业务的委托程序;
  (2)委托标的物相关证明材料;
  (3)有关政策规定,收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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