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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违反机关制度惩处规定
1、本局人员违反机关制度规定,均应按制度中明确的给予惩戒。
2、制度中未明确的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除半个月或当月
效能考核奖、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待岗、告诫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
处理。
3、对违反制度人员的惩处,按权责范围研究确定。
4、各项惩处的落实,按职责范围由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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