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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违反机关制度惩处规定

 
  1、本局人员违反机关制度规定,均应按制度中明确的给予惩戒。

  2、制度中未明确的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除半个月或当月

   效能考核奖、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待岗、告诫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

   处理。

  3、对违反制度人员的惩处,按权责范围研究确定。

  4、各项惩处的落实,按职责范围由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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