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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人员评分标准
1、思想政治表现情况(20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实践江
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重视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
评分标准:优秀18分—20分;合格12分—17分;不合格0分—11分。
2、工作能力、办事效率情况(20分)
熟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胜任本职业务,有明确的工作计
划,满负荷承担任务,工作质量优,效果明显,群众和社会反响良好,工作效率
高,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评分标准:优秀18分—20分;合格12分—17分;不合格0分—11分。
3、热情服务、文明执法情况(20分)
自觉遵守机关效能监察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在履
行公务中,无态度粗暴言行,无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借故刁难管理服务相对人
的行为。
评分标准:优秀18分—20分;合格12分—17分;不合格0分—11分。
4、廉洁清政,遵规守纪情况(20分)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局机关工作制
度和廉政制度,清政廉洁,严于自律,在行政执法和工作服务中,无以职谋私行
为,无“吃、拿、卡、要”现象,无违纪违规问题。
评分标准:优秀18分—20分;合格12分—17分;不合格0分—11分。
5、勤政表现情况(20分)
忠实履行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团结协
作,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安排。遵守考勤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班和
擅自离岗。
评分标准。优秀18分—20分;合格12分—17分;不合格0分—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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