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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己奉公,廉洁从政,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2、物价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被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借办案之机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旅游邀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让被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在执行价格检查、行政审批和价格鉴证、价格服务等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
4、因公外出人员要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用公款变相旅游和娱乐消费。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严禁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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