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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制

   

  1、热情接待来局办事人员,一次性讲清办事程序,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不搪
塞、不推诿、不拖延。接打电话态度谦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2、对重要商品和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符合政策规定,属权限范围内
的,自申请报告及必要的相关材料报送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
要听证的3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属省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上报。

  3、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自申请报告及必要的相关材料报送齐全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属省授权的予以答复,属省审批的上报。

  4、符合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手续齐全的,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收费的制定与调整,
均召开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内容提前5天公布

  6、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358价格举报电话、效能监察热线、局长公开电
话和市长公开电话转来的价格和收费咨询、投诉、举报案件,按类型作出相应处
理。属于 解答释疑类型的,最迟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属于协调解决类型的,在
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于调查处理类型的,在15日内作出处理;属于立案查办
类型的,按案件处理程序时间要求办结。

  7、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和社会经济活动
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业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
具结论和报告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8、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
赠和宴请;不参加被执行公务单位组织的旅游、参观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9、以上承诺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如遇节假日顺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承
诺时限内办结,要向办事请求人做出书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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