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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物价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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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1)对本局工作负总责。 (2)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5)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行政事务、财务、组织人事工作。 (6)局办公室和物价检查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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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杜传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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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1)协助局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调控措施。 (3)价格综合调控、价格信息统计监测。 (4)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及清理乱收费工作。 (5)研究制定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6)价格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 (7)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8)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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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王德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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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1)协助局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2)协助局长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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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王洪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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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1)协助局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2)工业品价格、农产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 (3)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 (4)价格认证管理。 (5)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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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李玉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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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工作: (1)协助局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机关支部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4)监督检查干部廉洁自律和制度的落实。 (5)机关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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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陆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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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责任人:叶鸣九 办公地址:市政府9号楼215室 联系电话:3311990 |
办公室职责: (1)制定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安排会议、拟办文件、安全保卫、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3)外事、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4)思想政治、学习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5)公务员考核和组织人事工作。 (6)承办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 (7)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财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机关卫生工作。 (9)办公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管理及购买、发放。 (10)车辆调度和管理。 (11)报刊订阅和分发,文稿打印、复印和传真工作。 (12)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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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控科
责任人:赵沂成 办公地址:市政府9号楼202室 联系电话:3311966 |
价格调控科职责: (1)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本市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 (3)编制价格改革规划、研究制定控制价格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 (4)承办局长公开电话、效能投诉、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 (5)组织协调价格信息监测、业务统计、形势分析、调查研究等工作。 (6)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7)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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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管理科
责任人:庄福军 办公地址:市政府9号楼204室 联系电话:3312841 |
价格管理科职责: (1)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工农业产品价格、经营性服务价格、公用基础设施价格及交通运价的管理。 (3)工农业产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及成本的调查工作。 (4)对省以上管理的工农业产品及服务价格提出调价建议。 (5)有关专项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 (6)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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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管理科
责任人:侯修蒙 办公地址:市政府9号楼203室 联系电话:3311519 |
收费管理科职责: (1)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上级收费政策,组织管理报批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 (3)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工作。 (4)办理全市收费单位收费员培训、换证工作。 (5)核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6)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核发工作。 (7)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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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检查所
责任人:刘玉华 办公地址:市政府9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3311899 |
物价检查所职责: (1)制定本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开展对全市商品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检查或专项价格检查。 (4)推行商品、收费明码标价并实施监督管理。 (5)受理价格举报电话并落实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6)配合开展收费审验和治理“三乱”工作。 (7)受理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申诉案件工作。 (8)对辖区内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指导区(市)物价检查所的业务工作。 (10)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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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认证中心
责任人: 王爱霞 办公地址:市政府9号楼 联系电话:3312854 |
价格认证中心职责: (1)制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认证工作的政策、法规、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2)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中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涉案资产价格认定工作。 (3)开展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的价值认定工作。 (4)组织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的价格认证业务。 (6)对价格认证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 (7)组织协调、指导区(市)价格认证工作。 (8)组织并办理全市价格认证机构资质审核审批,价格认证人员资格审核、换证工作,价格认证人员培训,价格鉴证师考务、办证、注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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