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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在全市企事业单位
建立物价员工作制度

    为了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在价格工作中的作用,维护企事业单位价格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联系制度

     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是新时期物价工作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迫切需要。我市将选择部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如邮电通信、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电力、自来水、燃气、热力、石油、药品以及大中型商业、城乡集贸(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作为加强物价员工作的重点。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档案管理制度,物价员档案应记录物价员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对价格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物价员进行表彰;对因坚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而受到打击和排挤的物价员,应当为其伸张正义,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已获得物价员证书的要取消,并建议有关企事业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帮助物价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对价格管理以及与价格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成本核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给予必要的培训。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发行期刊、创制网页、召开形式多样的座谈会、情况通气会、专题研讨会、物价员联系会议等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出台涉及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法规、政策要认真听取物价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物价员提出或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作为价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

    指导企事业单位根据经营规模、条件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内部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工作人员;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决策、价格台帐、定期审价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改善企事业单位价格管理,健全价格信用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200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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