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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完善为-----

定规则  当裁判  搞服务

  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近日在武汉召开的2003年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精神,用十六大精神统一认识、指导实践,进一步转变职能。把能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发展作为衡量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高低和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完善为“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

  汪洋强调,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崇高职责。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使人民群众、守法经营者的价格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该作为不作为、失职渎职,不该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等错误做法;加快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虚报、瞒报、谎报案件查处结果等徇私枉法行为严肃处理。其次要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清廉从政。注重调查研究,抓住人民群众关心、企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取得第一手资料,联系实际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岗位责任、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纪律,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价格投诉举报;加强廉政建设,有效监督和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巩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第三要着眼更高层次,增强全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定价和处理案件,不能片面追求罚没款金额。办结的价格违法案件,该退还消费者和用户的,必须坚决退还,切实雄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汪洋指出,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整顿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主旋律,努力为促进国民经挤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首先,要转变职能。把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发展作为衡量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高低和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完善为“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增加“搞服务”三个字’,使价格工作的职能表述更加全面完整,更加具有时代特征,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要严格执法。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和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住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城市供水、医药卫生等垄断或竞争不充分行业的价格行为,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阻碍扩大投资和消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第三,要强化监督。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敏感、热点价格问题,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实行企业价格信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完善企业价格信用体系,介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用3到5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对与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关系密切行业的明码标价,逐个进行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把实施监督检查、制裁违法行为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宜传政策法规,提供价格信息,帮助改善管理,引导和促进企业用好用活定价权,争创更大效益,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汪洋要求,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改进执法方式,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积极探索新路子。一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把调查作为价格监管的重要方式。打破以往“检查-定性一处罚一收缴”的单一模式,探索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法。对社会影响大而法律规则比较模糊的问题、对需要综合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价格矛盾和竞争中一时难以判定性质的价格问题,要通过调查的形式介入。二要着眼制度创新,注重事前防范和事后整改。注重事前防范,就是要通过政策提醒、告诫、警示等,把价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注重事后整,就是要在实施价格行政处罚后,通过跟踪回访,指导经营者学习掌握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三要拓宽工作视野,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创新思维,善于发现,善于争取,善于引导,善于运用,把一切积极因素都调动和凝聚起来,参与、支持、帮助、服务于价格监管。

                                     二00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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