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回到首页 | 常用价格及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
|
| |
|
台儿庄区物价局制定信息宣传工作新办法 为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物价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业绩进行总结宣传,进一步增强物价干部搞好价格信息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近日,台儿庄区物价局出台了2003年价格信息宣传工作安排意见。 意见要求今年的价格信息宣传工作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量化任务、严格奖惩。提出把信息宣传工作放在局里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全局形成人人写信息,人人搞宣传的工作局面。局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和信息宣传稿件。要经常给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出题目、提要求、谈思路,确保价格信息宣传工作时刻贴紧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要扩大和畅通信息渠道,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向镇(街)价格监督站延伸。每个镇(街)价格监督站都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员,实现信息的自动化和传递的网络化。 今年将实行规定任务、量化基础分的方式加强对价格信息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中心年度信息任务基础分240分,每月市级以上报刊采用不少于l篇;其他工作人员年度信息任务基础分12分。每报送一篇稿件记0.5分。不反映物价工作的,不记分。凡被区级以上报刊采用的,按新闻消息(图片)类、理论文章(典型经验、调研报告)类分别记分,并明确了具体记分标准。规定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被相应信息机构评为优秀信息的稿件,按同级同类型稿件记分标准加倍记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同级同类别稿件的四、三、二倍奖励加分。同时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规定凡未完成年度信息任务基础分的人员,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被授予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完成年度信息任务基础分的人员不奖不罚:超出年度信息任务基础分的部分按每分6元人民币进行奖励。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
枣庄市信息中心 设计、制作及维护
©版权所有:枣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