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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物业收费有统一规定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了《枣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及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基本项目和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的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确定。

各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等级确定统一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滕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等级确定由滕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价格主管部门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和收费地点,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一级 0.60 30%
二级 0.40 30%
三级  0.20 30%



备注:

1、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等。

2、高档住宅小区和别墅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审定。

3、住宅小区达不到3级服务标准的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在3级收费标准以下确定。

4、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凭《特困职工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给予优惠照顾,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每户每月减半收取。


  供稿:收费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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