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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检查 为保障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稳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物价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在2006年1-2月份开展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 l、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阶(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 2、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3、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4、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5、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6、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7、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 通知要求,市及各区(市)物价部门,在检查前可采取先发布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收集价格欺诈行为线索,或先行试点检查,后全面铺开等形式进行。检查期间,市及各区(市)物价部门要做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工作,随时掌握和受理群众的各类举报和咨询,及时查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供稿:检查所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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