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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06年春运期间汽车客运价格不上浮 在2006年春运即将来临之际,枣庄市流传着春运期间汽车客票价格将上浮的传言,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为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旅客的权益。1月13日,枣庄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向各区(市)物价局、交通局和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单位发出通知,明确2006年春运期间客票价格不上浮,各路票价不作调整。并强调指出: 春运期间,汽车客运运价应严格执行枣庄市物价局、交通局2005年5月30日核定公布的及后来部分线路因车辆更新升级核定的各运营线路不同车型、等级的汽车客运票价。各客运经营企业和业户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汽车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客票价格,运营单位和个人要在客车内张贴本车辆运营线路票价表(梯形运价表),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监督。 春运期间,各汽车客运企业和业户经营的省内跨地区和市内各线路,客票价格一律不得上浮。对于目前部分线路客票价格尚未执行到位并拟逐步执行到位的,应将拟执行的价格等报市物价局、交通局备案。 春运期间,各汽车客运企业和业户经营的跨省线路客票价格,应本着对等原则,在确认运营线路对方在符合所在省运价政策规定、确已上浮运价的前提下(应提供有效文件证明),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规定的程序和上浮最高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浮动价格,报市物价局、交通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春运期间,各客运经营企业和业户对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包车一律不得上浮运价,有条件的应尽可能的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 春运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汽车客运价格列入重点检查项目,加强对汽车客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对不执行客运价格政策等违法行为,应坚决查处,公开曝光,维护好我市春运期间汽车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和乘客利益。
供稿:价管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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