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回到首页 | |
|
我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治理教育收费,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自10月份开始,我市各级物价部门与财政、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全市共抽调专项检查人员61名,组成14个检查组,对740个教育主管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进行了认真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由于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教育收费管理力度,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严厉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但是,也有少数学校存有饶幸心理,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收费,主要表现在:一是将教师用书、教参、试卷费等在学生书本费中列支,变相收取;二是仍有个别学校继续跨学期、学年收费;三是超标准收取中专报名考务费、小学作业本费、会考费等;四是擅自收取补课费、电子档案费、新生注册费、学生证费等;五是个别学校超范围收取借读费;六是个别学校仍在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废止的项目,如学生复读费。现已查结处理案件130起,经济制裁总额241.75万元。其中退还226.97万元,没收14.54万元,罚款0.24万元。 通过这次教育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供稿:检查所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5年12月19日 |
枣庄市物价局制作及维护
©版权所有:枣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