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回到首页 | |
|
我市调整城市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 今年以来,特别是五月份以来,由于国际国内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液化气进货价格大幅上涨。受其影响,我市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购进价格由年初每吨3400元左右,涨至11月份最高的每吨5800元。每立方米液化气购进价格成本达14.00元。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企业亏损逐月加大,经营困难。市物价部局根据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求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按照价格决策程序,在严格审核供气成本,召开价格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特别是城市管道液化气用户的利益,提出了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05年12月10日起,调整我市城市管道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我市管道液化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中准价10元调整为12元,最高上浮价格不得超过13元,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供气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同时决定,自2005第四季度起,市物价局将城市管道液化气列入我市地方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期监审,由经营企业按季填报,物价部门将根据液化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管道液化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液化气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管道液化气价格的监管,对擅自涨价等价格违价行为,依据《价格法》严肃查处。
供稿:价管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5年12月9日 |
枣庄市物价局制作及维护
©版权所有:枣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