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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清理涉企乱办班收费 

涉企乱办班收费中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举办各类培训班;二是超出批准范围,擅自扩大办班内容增加收费项目。一些培训班的批准时限已过或已废止,仍继续办班收费,一些培训班以外出考察等名义,增加收费项目;三是通过改变授课内容,降低教学服务质量,压缩培训时间,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四是借助行政权力,以自愿参加为名,行强制培训之实;五是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有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督;六是私设“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价格政策,也扰乱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增加了企业和群众负担。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市物价局对已查出的10个部门和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进一步研究制定了预防措施,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解决“乱办班收费”问题。


  供稿:收费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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