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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具体要求 涉企乱办班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引起了企业的强烈不满,对于举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的问题,省物价局、财政厅早在2003年4月就作过明确规定,印发了《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对举办培训班所应具备的条件、收费立项、收费标准、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即: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办或委托举办面向社会强制性、指令性培训,属市及其以下范围内的,其立项权在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审批;凡根据市场需要举办的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强制性培训,按其竞争程度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举办者自行定价管理,并一律要求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时对两种性质的培训收费标准都给出了最高限。
供稿:收费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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