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首页 |  

 

 

 

  

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问题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2322号文件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者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再次发出通知,在重申上述规定的同时,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市物价、财政、公安联合转发了上级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标准,并对特快专递业务按照自愿的原则办理。


  供稿:收费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5年11月23日


枣庄市物价局制作及维护

©版权所有:枣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