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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票价政策调整


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升,自去年以来,国内已四次大幅度提高了成品油销售价格,90号汽油由2003年年底每吨3730元提高到4920元,每吨提高1190元,升幅达31.9%。在这一大背景下,市物价局本着“兼顾各方利益,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原则,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公交部分市郊线路、出租和公路汽车客运票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整顿规范。对城区内的公交票价在原有的标准上保持了相对稳定。

一是对2路(枣薛线北路)、3路(枣陶线)、6路(薛陶线)、16路(枣庄至永安)和18路(枣庄至甘泉寺)等5条市郊线路客票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线路新的票价实施后,对短途乘客和城区内的区间乘客支出影响不大,提价幅度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是调整了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差价计费起点。自5月1日起,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差价的计费起点,由现行客运出租汽车载客超过2公里的基本计费里程以上的,按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差价,调整为从零公里开始,按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差价。即乘客上车不论乘程远近,一律加收1元燃油差价。

三是整顿规范公路汽车客运票价。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精神,两次对我市331条公路交通运营线路不同车型、不同等级汽车客票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两次整顿规范公路汽车客运票价,都是在1992年我省理顺汽车客运运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十三年来,我市汽车客运事业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客运运营线路增加,车型更新,档次提高,为乘客提供了良好的乘车环境,方便了群众出行。在这种形势下,调整后的汽车客运票价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同一线路,因车辆车型、等级、运价率不同,核定的票价也不同,高、中、低档车辆票价悬殊较大,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二是同一线路,因始发站、终点站站级不同,往返票价可能不同,有利于车站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方便乘客选择和接受社会监督,我们要求各客运经营企业和业户,必须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汽车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新的客票价格,运营车辆要在车内张贴经市物价、交通部门确定的各站点票价表,并公布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供稿:价管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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