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首页 |  

 

 

 

  

市驻地集中供热价格不变 


今年市驻地集中供热价格按供热时间在120天的,每平方米16元;供热时间在90天的,每平方米12元。换热站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冬季取暖用热价格,供热时间在120天的,每平方米21元。换热站供工商经营性取暖用热价格,供热时间在120天的,每平方米21.8元。以上所称的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但不含公用走廊和未封闭凉台。实际供暖天数不足120天或90天的,其价格应按实际供暖天数折算。凡向用户足额预收供暖费,实际供暖不足120天或90天的,应据实向用户退款。区域性锅炉供热价格参照集中供热分类价格执行。


  供稿:价管科 编辑:赵沂成 钟昕

2005年11月5日


枣庄市物价局制作及维护

©版权所有:枣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