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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认证工作的政策、法规、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2)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中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涉案资产价格认定工作。
(3)开展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的价值认定工作。
(4)组织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的价格认证业务。
(6)对价格认证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
(7)组织协调、指导区(市)价格认证工作。
(8)组织并办理全市价格认证机构资质审核审批,价格认证人员资格审核、换证工作,价格认证人员培训,价格鉴证师考务、办证、注册上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