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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

    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国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市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市共抽调专业检查人员49人,分16个检查组,对94家医疗服务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有68家单位存在价格违法问题。到10月7日止,此项检查工作结束。目前全市各级物价部门除责令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外,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违价单位进行处罚。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各医疗服务单位的价格政策观念均有所提高,不论是从查出的违纪案件所占比例上还是从违纪金额上,较往年有了大幅度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也有个别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1、违反国家规定超规定差率销售部分药品;2、自立项目擅自收取扫床套费、气垫床费、换药碗费、卫生费、消毒费、水电费;3、重复收取心电图、高压氧面罩费;4、只收费不服务(如个别医院不具备专业护理标准却对病人收取专业护理费);5、扩大身体检查范围而捆绑收费;6、病床设施配备达不到标准而全价收取床位费问题。

 

 

供稿: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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