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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依法管理到位不越位
借助联动效应综合整治公共停车场乱收费行为

           

   各类停车场收费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物价部门为规范停车行业乱收费行为,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如违章车辆停放、旅游景区停车、市区机动车停车乱收费的现象逐渐减少,投诉举报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市中区驻地公共场所停车乱收费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发挥合力,从根本上综合治理区驻地公共停车服务乱收费行为。

   2008年9月23日,由枣庄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中区物价局、环卫局、城市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就区驻地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现状进行分析讨论,目的是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联合执法,彻底解决公共停车服务乱收费行为,为市民创造一个舒心的消费环境。各部门领导分别从部门法规、职权的角度,就市中区公共停车收费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以下共识:1、必须改变设置政出多头的现象,让有法定依据的职能部门依法设置,以便合法合理配置公共停车服务场所;2、公共停车场必须是明确合法的主体,进行合法经营和收费。目前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不仅设置上主体混乱,经营主体上也是“四不象”,既不是合法的企业法人,又不是政府批准的公益组织,虽然长期存在,但场所和人员随意性强、流动性大,各方面都不规范,致使无合法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3、公共停车场必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4、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停车乱收费行为。

   会后,市区两级物价部门立即联合区环卫局、城市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对20处客流量多、影响大的停车场分类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内容:职权部门设置的停车场是否达到了“三有”要求,即是否有停车场标志,是否有收费公示牌,是否有工作人员标志,是否执行政府定价;企业配套设置的停车场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要求实行收费公示。

   通过检查:解放路派出所设置的购物中心、苏果超市等停车场已达到了“三有”要求,八大服装城设置的收费停车场做到了收费公示。存在的问题是:1、有随意乱涨价行为;2、有些停车场收费是个人行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物价部门采取了措施:1、按照谁设立,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要求设置停车场的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惩乱收费行为。2、各职能部门通过媒体公示设置的停车场所。并按《枣庄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停车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物价部门价格管理。

 

 

供稿: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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