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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物价局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和山东省物价局2008年第2号公告,经枣庄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现将枣庄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市、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及调价备案品种范围公告如下:

一、向市物价局备案的企业名单(共5家)

枣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及连锁店
   苏果超市(枣庄)有限公司及连锁店
   枣庄市杨宁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时代超市(枣庄)有限公司 
   枣庄市内丰面粉有限公司

二、向区(市)物价局备案的企业名单(共26家)

1、滕州市(共10家)
  山东春藤食品有限公司
  春藤超市
  华联超市
  时代超市
  银座超市
  东方购物中心
  京泰超市
  南洋百货
  东谷面粉有限公司
  南郊液化站

2、市中区(共1家)
  青青连锁超市

3、峄城区(共4家)
  枣庄市恒兴液化汽有限公司
  上海华联超市峄城店
  枣庄润国商贸公司峄城店
  峄城汇联超市

4、山亭区(共3家)
  枣庄市山亭区山兴连锁店
  山亭区盈泰连锁店
  枣庄市翔水商贸有限公司山亭店

5、台儿庄区(共4家)
  华联超市
  惠客隆超市
  润国超市
  佰润发超市

6、薛城区(共4家)
  枣庄市银牛面业有限公司
  光大超市
  华业一分利超市
  乐百购超市

三、调价备案品种范围

以上调价备案企业在调整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小包装花生油、大豆油)、猪肉(五花肉、精瘦肉)、牛羊肉、牛奶、鸡蛋、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六大类品种的批发、零售价格时,一次性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应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物价部门。

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程序。调价备案联系电话:3312841。 物价部门呼吁广大经营者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也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价格举报热线:12358。
特此公告

枣庄市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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