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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物价局
将全面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枣庄市物价局按照国家、省局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对本辖区内涉及农资价格和收费企事业单位及鲁南化肥厂进行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和所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时限为2006年专项检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1、化肥等农资价格。重点检查化肥生产环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经销环节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2、农业用水、用电价格。重点检查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超标准收费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3、涉农收费。①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杂费后,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其他费用的行为;②重点检查农村医疗服务中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③重点检查农村通水、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违反规定提高电信资费标准,擅自收取“代维费”、“入户费”以及其他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④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农村薛葬、农机服务和农村有线电视等收费中规划、国土、城建、民政、广播电视及农机服务等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行为。

这次专项检查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工作的领导,特别是重点检查农村分类电价执行情况,抓住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工作,做到查深查透。把农村电价检查作为重申之重,对农村供电存在的“电价低、电费高”,乱摊线损、变损;对养殖户、农林排灌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及随电搭车、超标准收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还要结合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健全乡镇(村)价格监督组织,扩大农村价格监督检查覆盖面,巩固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保障广大农民的监督权、投诉权。对涉农价格和收费举报,及时查处、迅速办理、尽快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价费政策宣传,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对典型案例曝光,震慑涉农价费违法行为。

检查所供稿  2007.3.19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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