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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物价局
关于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举行网上听证的公告

 

  我市自2007年底起,逐步将现行供应的城市管道煤气置换为天然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省定价以外的输气管道门站以下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管理。城市管网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在我市尚属首次,经我局审查认为,本次制定我市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符合《山东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的条件,决定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关于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方案》,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基本同意”或“不同意”,并提出您的理由。于2007年12月26日12时之前将你们的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zzwjjnbs@tom.com

  特此公告。

    附:枣庄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实施方案 

 

枣庄市物价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枣庄市物价局
关于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方案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一、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

    《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定价以外的输气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及直供工业用户的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管理。城市管网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天然气价格由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二、我市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购进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453元(出厂价格+管输价格);
    2、非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77元(出厂价格+管输价格)。

    (二)损耗

    按国内行业管理较高水平损耗率7%计算。

    (三)利润

    利润水平按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不高于5%确定。

    (四)税金

    增值税按13%计算,其它税金按规定计算。

    (五)企业经营费用

     以我市成本监审机构成本监审结果:企业单位经营费用每立方米0.478元核定。

    (六)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气:2.35元/m3
     2、非居民生活用气:2.70元/m3;
     3、车用气:3.30元/m3

     三、影响分析及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分类临时销售价格的安排,主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充分考虑居民、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与人工煤气的比价关系,同时参照省内及邻区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从紧确定。与省内其他市相比,价格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2、车用天然气价格,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301号)规定,按照与90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的比价关系,以0.75:1确定的。   
    
3、对居民及生产经营用户的影响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是城市燃气发展的方向,其热值约为8500大卡/标准m3,约是焦炉煤气的2.24倍左右。天然气的使用,对于改善我市城市燃气结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保障用气安全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目前我市管道煤气现行的分类价格和销售结构加权计算,其综合均价水平1.22元/m3折算,其天然气的合理销售均价水平为2.73元/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应在2.46元/m3、生产经营用气在2.91元/m3的水平上。以热值与现行煤气价格的比价关系相比较,居民和生产经营用户使用天然气会比使用人工煤气更经济。
    4、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影响
    依据上述方案,天然气经营企业在严格加强企业管理并按照预期的天然气分类销售结构,实现年销售1000万m3以上,损耗不突破7%的情况下,可实现保本微利经营。
    5、本次价格作为枣庄市燃气公司经营天然气的临时销售价格。我们将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及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价格。

    四、执行时间

    最终方案待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我局公布,自天然气供应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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