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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保证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
近一个时期以来,少数企业和单位借成品油供应紧张之机,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空气,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加剧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形势。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决定在前一段时间开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并实行每日上报检查情况制度。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成品油(主要是汽油、柴油和液化气)的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时限为上次成品油价格检查截止时间至明年2月底期间发生的价格行为。
《通知》要求检查的重点,除检查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和库存水平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柴油供应与价格执行情况。对超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正常库存水平囤积成品油,特别是有油不卖,擅自停供、限供,以及转手加价倒卖成品油,趁机哄抬价格,谋取私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从严查处。
检查的内容:(一)、成品油零售企业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二)、成品油批发企业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将应执行批发价格的销售对象,改按零售价格或超过零售价格销售以及不按规定进行配送的行为;(三)、对渔业、农垦、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的成品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擅自提价销售的行为;(四)、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制造紧张空气,擅自停供、限供成品油,超过正常库存水平囤积居奇,趁机哄抬成品油价格的行为;(五)、成品油销售企业违反规定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的行为;(六)、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局供稿 2007.12.3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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