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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为督促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监督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上网、销售等各项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济南电监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07〕227号)文件精神,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并安排部署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法,市物价局负责对各区(市)供电公司及与电价有关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范围为区(市)的供电公司及与电价有关的企业、单位。检查时限为上次电力价格检查截止时间以来的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这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市物价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发改办价检〔2007〕2518号)文件中所列三个方面:一是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十二小项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一)差别电价方面:1、地方政府、电网企业是否存在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优惠电价行为;2、列入名单的高耗能企业能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标准向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行为;3、自备电厂是否按规定执行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电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二)脱硫电价主面:1、发电企业是否存在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享受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2、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未正常启动脱硫装置,脱硫装置运行未达到规定时间或标准,享受或继续执行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3、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未建立运行台帐、故意修改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参数,获取脱硫加价的行为;4、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自行降低规定的脱硫电价标准,或采取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脱硫电价标准,未按规定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自动在线监测,拒报或谎报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行为;5、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未按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行为。(三)上网、销售电价方面:1、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压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或采取多扣线损、网损、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行为;2、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水平,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销售电价的行为;3、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劳务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行为;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价格,是否存在不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它乱收费行为。 

开展电价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资源节约的一项具体举措,市物价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山东省物价局、济南电监办下发的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突出重点,认真总结,深入、扎实、有效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而本次检查对推动我市搞好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节约能源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检查局
供稿  2007.11.23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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