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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山亭区近年来十分重视价格信息和专题调研工作,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及时宣传报道物价工作动态、物价队伍建设,对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直接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直接服务于三农工作,体现出物价工作既要“做”好,又要“说”好,从“做”中提炼“说”,在“说”中推动“做”的工作氛围。近日,山亭区物价局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价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意见》,对物价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目标要求、考核奖励办法等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物价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水平提供了宝贵经验,值得各区(市)物价部门学习借鉴。
山 亭 区 物 价 局
关于加强物价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价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价部门是政府宏观调控价格管理的信息职能部门,物价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水平及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能否为党政领导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物价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市物价局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开展情况、主要做法。
(二)市、区重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各股(室)、所、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的如何、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一些经验和主要做法。
(五)“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所采取的监管措施、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处理等情况。
(六) 局党组开展的重要阶段性工作活动的开展情况。
(七)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调研分析,典型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八)对于价格波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撰写的调研报告。
(九)价格宏观调控政策及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
(十)各股(室)、所、中心负责的各项工作,只要具有报送、传阅和交流价值的均属宣传的内容。
三、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目标要求。
宣传、信息、调研稿件,必须以宣传党委、政府的决策、局党组开展部署的各项工作为宗旨,实行全员办信息的工作制度,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积极与市、区信息宣传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准确地搞好市场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研究和分析,对于重要价格波动、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及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策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物价宣传、信息、调研考核奖励。
(一)凡按要求报局信息调研股有价值的宣传、信息、调研稿件一篇记1分。
(二)被局采用的一篇记2分。
(三)被区委、区政府、山亭周讯、区电视台,每采用一篇记4分;被评为优秀信息的记6分;被领导批示的记8分。
(四)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物价局每采用一篇记6分;被评为优秀信息每篇记8分;被领导批示的每篇记10分。
(五)枣庄日报头版头条刊登的一篇记10分;头版其它位置记6分;头版以外记4分;市电视台每采用一篇记6分。
(六)省级以上物价系统采用一篇记10分。
(七)其它刊物、新闻采用的稿件,每篇按上述同档次标准的50%记分。
同篇信息被同级采用的,不重复记分;同篇信息被各级采用的,累计计分。
(八)奖励标准:
1、信息稿件,被国家发改委刊发一篇奖60元;被省物价局刊发一篇奖40元;被市级刊发一篇奖30元;被区级(区委、区政府信息、山亭周讯等)采用一篇奖20元。
2、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采用一篇奖80元;被市级采用一篇奖50元;被区级采用一篇奖30元。
五、严格遵守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纪律。
宣传、信息、调研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准确的舆论导向,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责任心,真正做到不写假稿、虚稿,坚决杜绝写有负面效应的稿件。提供相关信息要切实抓住“重与轻”、“大与小”、“多与少”、“正与反”、“急与稳”、“内与外”等六个方面的关系。抓好“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平时信息的积累和管理;二是注重八小时以外信息的收集;三是注重自己分析研究信息。要多写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佳作、精品。
六、加强对物价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领导。
加强物价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是提高物价整体水平,争创全市一流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股)、所、中心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调控科供稿 2007.7.10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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