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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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全面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2049号)及省局鲁价检发[2006]207文件的通知精神,对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整个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采用灵活多样的检查办法,保证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顺利完成。

这次教育收费检查于2006年11月中旬开始,共抽调专业检查人员62名,组织15个检查组,对730所学校进行了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46起,各类违法金额近百万元。截止目前,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已全部结束,已查价格违法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从检查的情况看,通过几年的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有所好转,各类学校的价格(收费)政策观念均有所提高,不论是从查出的违纪案件所占比例还是违纪金额上,较往年都有所降低。但是也有个别学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跨学期、学年收费;擅自收取学生的补考费、就餐卡费、上机卡费以及在学生书本费中列支教师用书等乱收费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有利的推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了社会监督性,在把政策交给群众的同时,增强了透明度,促进了各学校的自我约束,减少了乱收费行为,并保障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市物价局提出,今后将加强教育系统的政策法规教育,提高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学校和相关人员的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学习。对查出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加大执法力度,不仅要在经济上予以严厉处罚,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

检查所供稿  2007.1.4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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