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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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物价局对非营利性医院高档病房进行规范

医院病房床位费的收费高低,是广大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近期,我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根据《山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核定规则》的规定,对我市部分非营利性医院高档病房的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严格控制高档病房比例和标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审查病房设施设备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予降低标准。根据《山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核定规则》的要求,按照医院的综合条件、病房面积、设施配备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实际调查中,我市的市立医院、市中区医院、王开医院、矿业(集团)枣庄医院的高档病房的设施配备都比较齐全,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控制高档病房与普通病房的比例,不让医院变成“高档”医院。按照《规则》的规定,高档病房与普通病房的比例为:三级医院不超过30%,二级医院不超过20%,一级不超过10%。按照这个标准,对全市医院的病房比例进行了计算,对超出比例的高档病房床位进行削减,削减高档病房床位160余张,有力的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在公布标准时,将病房的房间数、床位数一同公布,保证了今后的监督检查。

结合本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制定出相适应的床位标准。经过多方的研究论证,参照我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医疗机构的现状,我们坚持不超过省定的中准价格,根据医院的实际条件适当下浮,作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收费标准。从执行情况看,得到了各个方面的欢迎,取得良好的效果。

收费科供稿  2006.3.17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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