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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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公安收费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安部门收费行为,保证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枣庄市物价局将自2月1 0日至5月20日分3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安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公安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的收费和价格行为。
   检查的重点是:公安部门的交警、消防、治安、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基层派出所等单位(包括铁路、油田公安单位)。
   检查的内容是:1、 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2、 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3、 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己取消收费项目的。4、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5、将行政职能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6、不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7、执行越权收费文件和收取相应费用的。8、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通过车辆上牌考试和年审等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9、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政策的。

调控科供稿  2006.2.22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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