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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八项措施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家、省通知精神,市物价部门联合财政局、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纠风办等八部门采取措施,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市场秩序。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二是改进药品定价方法,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三是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以增加价格透明度;四是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定期公布重点品种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必要时依法采取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等措施,降低医疗器械销售价格水平;五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六是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逐步推行按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制度;七是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改进服务质量,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调控科供稿 2006.9.20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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