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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超停车场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治理公路“三乱”办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治超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全市治超工作健康深入开展,6月21日—30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纠风办、市治理公路“三乱”办等六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将对全市重新申报的治超停车场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布使用;审核未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根据交通部等国家七部委治超《实施方案》、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停车卸货场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治超停车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1、经区(市)交通部门批准,并已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经区(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有区(市)以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4、有较完整的停车、装卸、看管、安全门卫、车辆交接等管理制度,并实行公开公示;5、治超停车场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贵重物品存储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配套的称重设备和消防、照明、安全防护设施;有配套的装卸机具或者与当地专业装卸机构建立了有效联系,能够确保货物装卸工作需要;6、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7、交通比较便利,距相关治超检测站点较近,且道路状况较好;8、与相关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无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9、管理规范,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被查实的举报投诉问题;10、具备实行计算机辅助收费的条件,有1—2名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微机操作人员。
这次审核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治超停车场的经营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理。建立年审制度,每年末组织对治超停车场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依托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软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治超停车场遵章守纪、文明服务,规范经营,促进全市治超工作深入扎实进行。
检查所供稿
2006.6.16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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