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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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物价局召开全市价格认证工作会议

3月14日,我市价格认证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价格认证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部署2006年价格认证工作任务。各区(市)物价局分管局长、认证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爱霞主持。

市物价局李玉宽副局长做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管理工作》主题报告。李玉宽副局长在报告中认真总结了去年全市价格认证工作,充分肯定了价格认证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价格认证工作“在为司法和行政部门办案服务,为价格管理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明确指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是法律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是价格行政职能服务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体现;按照2000年国清3号文件及《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要求,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经费由财政拨款,其他案件价格鉴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决定了价格认证工作性质属于行政支持属性。

李玉宽副局长对做好今年全市的价格鉴证工作提出了要求:1、要清醒认识、准确把握价格鉴证工作的性质和定位;2、以深入贯彻《条例》为契机,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3、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4、继续抓好全市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建设;5、继续做好各项价格鉴定认证业务,为社会各界服务;6、认真做好价格管理中事务性工作;7、加大价格认证宣传的力度,增强社会各界依法评估的意识。

会上,王爱霞主任对我市目前在认证机构建设、业务开展、开拓、鉴证执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要求;各区(市)汇报了去年价格鉴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今年的工作打算。

李玉宽副局长最后强调: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为基础,以“刑事案件鉴定为重点”,以“价格事务”为依托,以“价格认证”为拓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经济建设工作中心任务,努力开创全市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管理工作新局面。 

认证中心供稿  2006.3.23 
审核 赵沂成   编辑 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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