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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调查与思考

枣庄市物价局课题组

组长:王德京
成员:赵沂成 侯修蒙 李敦科 杨立红 钟昕

  

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是2001年开始在省以上贫困县中进行,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002年调整为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收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即小学每学年由120元调为160元,初中第学年由230元调为260元。自2004年秋季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也有利于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但是“一费制”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改进。

一、“一费制”收费标准增幅过大

1、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一费制”的内容和标准不断地在合法的框架内增加和提高。以某贫困县为例,2002年其“一费制”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60元,初中每生每年260元,到2004年,其“一费制”标准已调到小学(四年级)每生每年325元,上调幅度为84.4%,初中(一年级)每生每年上调幅度为94.2%,大大超过GDP和农民纯收益的增长幅度505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项目设计不科学,留有缺口,在“一费制”外还可收取名为自愿的众多服务性收费,使“一费制”有名而无实,群众意见较大。

3、前紧后松,“偷袭”收费。在新学期开始,各类学校均表现了严格贯彻“一费制”的积极姿态,在物价部门的监管下,根据要求相应扣减了取暖费或信息技术教育费。但是不久就接到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部分学校在尚不具备收取这两项费用的情况下,又补收了。另外,还加收了多项约50元左右的所谓自愿服务性收费。

4、“自愿”缴费其实非自愿。“一费制”严格要求不准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使用各种教辅材料。但是学校只要拿出“自愿”缴费的尚方宝剑,一切就显得理所当然。这样打着“自愿”的旗号,把学生家长缴费与否置于两难境地。“一费制”收费办法中关于“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的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和使用”的政策难以执行,变相执行政策。以开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艺术班等为由,继续收取高额的费用。如某小学开办的实验班,所开的课程以及所使用的教材与普通班没什么两样,只不过在教室内多了些电教设备,这样就向每生每学年多收取了千元的费用。再如某中学以艺术班为名,为学生统一购买教材、美术工具等,所收取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市场价格。

5、收费不开票,呈现多频次随意收费。学校往往只是在收取符合要求的费用时才给学生开正式票据,在收取“一费制”以外的费用时就不开任何票据,甚至连白条也不打,这样的费用随收随支,更不会在帐目中出现,完全逃避了查处。

6、收费后服务不到位。如政策规定信息技术教育费,达标后可以收取,并按质按量上课。而调查显示,部分学校片面追求文化课,收费后在课时、上机时间及教学质量都是无法保证的。规定的取暖费收费标准是农村学校每生每学年30元,城市学校每生每学年60元,但是并没有对取暖设备、条件做明确的规定。如贫困地区大部分农村小学都是在教室内装一个小小的煤炭炉来取暖,就按每生每学年30元收取了取暖费,显然这样的取暖效果是很有限的,并且所收取的费用收入也大大超出了支出。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二者收费标准存在差别,一些城市郊区的学校就想划成城市学校,这势必增加学生不应有的负担,实际上就是变相超标准收费。

二、乱收费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

1、教育收费体制还不够完善,“一费制”难以一费了事。推行“一费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管理、减轻负担、治理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目前的“一费制”只是相对的“一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只是学校收费项目的一部分,如择校费、校服费、保险费、住宿费等费用都不包括在这“一费”中,也就是说交了“一费”以后,以上各种费用只要符合规定也就是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还是要交的。

2、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欠缺,义务各方都没有更好得尽到义务。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状况困难,一直以来对教育的投入不足,推行“一费制”又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铺的原则,显然政府责任进一步加大了,但实际上明确规定的应由政府拨款的生均经费绝大多数地区没有落实。对于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来说,负担学生的费用的确心有余而力不足,“一费制”推行之初,“两免一补”政策推行的还不够到位,扶持范围和力度欠缺,因而仍然有上不起学的孩子存在。

3、学校负担重,欠帐多。由于财政拨款不足,加之,因学校“普九”达标等欠下的债务问题,不仅使学校运转困难,同时也是教育乱收费产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更是举步维艰,只有靠收费保运转,在负债中保生存。

4、社会、学生家长对“一费制”认识不够清楚,教育收费依然不够透明。目前推行了“一费制”,可是还是有许多费用要交,学生家长在缴费概念上依然是模糊的。因而一说到“自愿”,家长以孩子的教育为主,当然还是要交的。对于社会监督而言,同样没有明确的尺度可以把握。

5、教育资源不能共享,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地区差异、行业分配不均以及收入分配差别的客观存在,不同地区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分配不均,不同收入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值自然也不同的,因而教育需求、教育投资也是有差别的,即收入差别有多大需求差别就有多大。这也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之一,有的家长无力支付基本的“一费”,有的家长却期望有特长班、重点班的存在,期待子女可以接受更优良的教育机会、教育质量。学生家长不良的攀比心、危机感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乱收费的势头。

6、教育理念不端正,经济利益大于社会责任。部分教育工作者、学校负责人没有认识到教育是重要的公共资源,没有树立教育优先的理念,更有甚者把教育当作创收的产业,敛财的工具。教育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又不够健全,外部监督不力,因而教育腐败成为社会腐败中的重点之一,亟待根治。

三、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一费制”收费政策,强化政府责任,首先落实生均经费,通过财政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一费制”收费政策的目的就是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因此,国家应进一步明确“一费制”政策的范围和要求,严格核定“一费制”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以最终实现义务教育零收费为目标,分阶段、逐步降低义务教育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而不是逐年提高。要逐步上移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重心,形成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投入补偿机制。清理取消各种名为自愿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坚决做到“一费制”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使“一费制”名副其实,真正达到减轻农民群众负担的目的。

2、建立一个更科学、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收费体制。要进一步完善“一费制”,建立一个即有利于消除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又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的教育收费政策。一是要积极引导,克服学生家长的盲目攀比心理,倡导树立科学的育子观。二是健全更合理、更全面的“一费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前推行的“一费制”的杂费包括取暖费,应对供暖设备、供暖方式及供暖效果做明确规定,不应该只按农村学校、城市学校区别征收,而是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征收费用。三是严格界定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如某县级中学在某镇驻地办学,其教学条件、师资力量与农村学校相差不大,生源均来自农村却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因而应对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

3、严格执行“一费制”政策,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到位。一是落实好“收支两条线”制度、收缴分离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防堵管理漏洞,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防止结构性浪费,禁止盲目攀比、达标升级,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搞级别差,避免出现以“示范学校”、“特色班”等名义的乱收费现象。二是确立“义务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调整政府对教育的投资结构,建立健全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消除教育贫困。公共财政要为最低教育保障、消除教育贫困提供有力支撑,加大对基础教育、农村教育倾斜力度,实现义务教育的福利性和公平性,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尽早实现免费。三是目前的教育经费投入,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之征收用于教育的附加费、收取杂费等渠道,随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投入机制至关重要,应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多方筹措教育发展资金的渠道。如彩票可以助残、支持体育事业,理所当然也可以助教,建议利用彩票筹资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试行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贷款项目。

4、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强化规划职能,继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发展的公平和公正,缩小区域、校际、群体之间的差距。二是强化投入职能,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确保贫困学生就学救助金发放落实。做好组织遴选接受“两免一补”资助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以解决贫困生上学难问题。三是实现教育信息共享。以网络平台、空中课堂、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促进教育资源的互动,带动农村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5、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收费透明度。一是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成本核算,明确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方法和核算范围,为核定杂费标准提供准确的依据。抓好公办义务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硬化学校培养成本约束。同时,要加强对私立、民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的监督工作,做到放而不乱。二是提高收费决策透明度,推行好收费调整前的听证制度,确保听证会不走过场。建立收费决策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继续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好公示内容的更新,加强收费公示栏的日常维护,确保“看得清、留得住”。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覆盖面,提高公示效果。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加大查处力度。一是价格主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检查理念,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监督检查与规范治理并重。继续借助新闻媒体的“曝光”效应,起到有力地震憾作用。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运用提醒、警告、劝诫等告诫手段,做到警钟长鸣,将乱收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清退重于处罚。将乱收取的费用清退到学生家长手中,能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充分表明政府根治教育乱收费的决心,推进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进程。二是要以明查、暗访与举报查处相结合,丰富监督检查方式。建立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主,举报查处为辅,暗访调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制。继续抓好农村价格(收费)义务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村价格(收费)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覆盖率,提升社会监督效果。要建立价格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高度重视价格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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